健康报讯 (特约记者 陈静)为促进全市普惠托育服务均衡发展,福建省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厦门市支持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的若干措施(试行)》。《若干措施》从合理规划托班资源、优化登记备案程序、规范托班招生管理、保障从业人员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专业建设宣传6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若干措施》明确,从2026年起,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和建设要统筹考虑托育需求,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幼儿园在满足辖区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前提下增设托班,原则上招收2~3岁幼儿。对符合托班开设条件的幼儿园组织登记备案。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条件评估和日常管理,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备案和业务指导工作。
《若干措施》要求,幼儿园应按照《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制订科学的托班保育方案。托班保育费由幼儿园收取,并由财政部门全额返拨。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一次性改造补助为10万元/托班。普惠性幼儿园托班一次性建设补助和日常运营补助依据《厦门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实施办法》执行。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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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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