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
来源:本网 时间: 2008-04-28 08:00
    一、申请受理机构

    卫生部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8: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10-68792933;传真号码:010-68792932;电子邮箱地址:apply@moh.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44。

  二、申请的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二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填写《卫生部信息公开申请表》(附表1),向卫生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表可在卫生部网站上免费下载电子版本(网址为www.moh.gov.cn)。申请人可通过受理申请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三、申请的递交

  (一)在线递交

  申请人可在卫生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卫生部申请受理机构,或下载《申请表》并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申请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二)信函邮寄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将《申请表》寄至卫生部信息申请受理机构。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四、申请的处理

   卫生部申请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答复(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

  (一)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获取和提供方式进行处理;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信息的查询方式;

  (三)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不属于卫生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单位及联系方式;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管理

  (一)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电子方式提供的,由申请受理机构免费提供;

(二)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其他方式提供的,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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