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试行)
来源:本网 时间: 2011-11-08 08:00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本厅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检查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公众评议可以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开进行,也可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  
    第四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关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是否组织进行政府信息社会评议,是否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是否按时向政府信息查阅中心送交政府公开信息文本等。  
   (二)平博体育网址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厅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三)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  
   (四)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是否及时向省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和电子文本,同时按目录的内容及时、如实发布在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是否在有效期内公布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           
    第五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包括:
    (一)下发社会评议通知在厅门户网站、相关查询平台或刊登社会评议告示; 
  (二)编制社会评议测评表格; 
  (三)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  
    (四) 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五)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六)汇总(含网上测评)社会评议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七)根据社会评议结果,作出恰当处理。 
    第六条 厅机关于每年年底组织一次评议活动,评议情况须及时报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社会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并作为被评议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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