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1002-2012-00282
  • 文号: 闽卫科教〔2012〕9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厅信息公开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12-10-15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2012年临床重点专科(西医类别)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印发《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2012年临床重点专科(西医类别)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废止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2012年临床重点专科(西医类别)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厅 时间: 2012-10-18 17:19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厅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加强和规范平博体育网址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专科管理水平和建设效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2011〕6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2〕1号),我厅制定了《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2012年临床重点专科(西医类别)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卫生厅 
                                                             2012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临床重点专科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疾病防治的主要载体,是医疗卫生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加快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对于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提高公众健康保障水平,支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为加强和规范平博体育网址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专科管理水平和建设效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2011〕6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2〕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临床重点专科,是指经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评审后认定,在医疗技术、平台建设、专科管理、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等方面综合优势明显,技术特色突出,整体水平居省内领先,具有医疗能力强、医疗质量高、管理规范等特点,在临床医疗服务体系中居于技术核心地位,通过建设有望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进入国家临床重点专(学)科行列的专科。 
    第四条  建设临床重点专科旨在通过重点建设和科技攻关,培养一批高层次学科领军人才和学科骨干;建设一批科研平台及重点实验室,取得一批高水平的科技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一批临床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推广一批卫生适宜技术;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和全科医师培训基地。 
    第五条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遵循“统一要求、分级负责、共同建设”的管理原则。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专科建设需要,成立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和评审专家组,管委会下设办公室。管委会负责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审定工作,负责项目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建设相关的重大事项议定;管委会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评审专家组负责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审和技术指导工作;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负责单位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专科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  报 

    第六条  管委会根据专科建设工作总体安排,定期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南。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统一受理”等原则进行申报。 
    第七条  申报条件: 
    1. 学科带头人为担任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国抗癌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专科分会或专业委员会常委以上。 
    2. 所在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或三级妇幼保健机构。 
    3. 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质量和工作绩效好。 
    4. 专科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 
    5. 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并认真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 
    第八条  每个专科原则上只能有一名学科带头人和至少两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科骨干。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及其他在编人员不再参与其他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和考评。 
    第九条  申报程序: 
    《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由职能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逐级上报管委会办公室。 


                                         第三章  评  审 

    第十条  重点专科评审分资格审查、技术评估两阶段。 
    第十一条  资格审查阶段由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人员根据申报条件及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技术评估。 
    第十二条  技术评估按照“依靠专家、公平竞争、择优遴选”的原则进行。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根据相应专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或《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通用部分)》,通过集中答辩、现场实地评估等方式对申报专科综合能力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 
    第十三条  管委会办公室遵循回避和保密的原则,从《福建省医药卫生科技评审专家库》中遴选评审专家。与学科带头人有直系亲属、主要旁系亲属、近姻亲关系等利害关系的专家予以回避。任何人不得对外泄漏参加评审的专家名单。 
    第十四条  管委会根据申报专科评估得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和医疗资源布局等情况择优确定纳入建设计划的重点专科及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  在福建省卫生厅网站对拟纳入建设计划的重点专科及建设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方可确定为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及单位。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六条  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是专科建设管理活动中的重要环节。管委会、建设单位、学科带头人各负其责,共同做好专科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对重点专科负有保障、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单位的法人代表是专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亲自抓重点专科建设,从行政、人事、经费、后勤保障等方面对学科带头人的工作予以全力支持。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对其建设、发展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建立档案,对重大变动事宜及时登记并上报。 
    第十八条  学科带头人全面负责专科建设的组织实施,享有按规定用途使用经费的自主权,严格执行专科建设合同书确定的各项任务,定期(每年9月底)报告专科建设进展,经费使用情况等各项工作,及时报告专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在实施中,不得随意调整学科带头人和合同书的有关内容;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管委会制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对重点专科建设进行绩效评价,采取会议评估方式进行年度检查、中期评价和终末验收。 
    第二十条  重点专科应重视专科建设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填报年度专科建设情况,如实上报有关专科建设数据。对未按要求填报年度信息,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中期评估和终末验收,未能按合同规定完成建设任务和指标的专科,管委会将予以限期整改并视整改情况决定通报批评或撤销建设资格,未使用完的省级财政补助建设经费予以冻结。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列入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计划的重点专科,其建设经费由省财政核定。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所在单位要以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 
    第二十二条  各重点专科专项经费(包括省级财政补助和单位配套资金)主要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关键设备购置、人才培养和创新性技术研发与推广等。其中关键设备购置费用不得超过总经费的50%。 
    第二十三条  各建设单位对建设经费(包括配套经费)的管理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及平博体育网址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和人员工资、津补贴等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在年度检查和项目验收时,要出具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第六章  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专科建设周期为五年。专科建设工作完成后,学科带头人应及时整理学术和技术资料,撰写总结,将专科建设验收书及相关材料递交管委会办公室申请验收。验收工作应在执行期满六个月内完成,由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依据建设合同书进行验收。专家组在审阅验收材料、听取学科带头人汇报和现场核实的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形成综合评分和验收意见。管委会根据专家综合评分结果,对专科建设成绩进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验收视为不合格: 
    1. 专科综合评分位于所有专科的后10%,且建设任务、目标完成不到60%。 
    2. 未经同意擅自变更专科建设承担单位、学科带头人和任务书内容等。 
    3. 经费管理不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的。 
    4. 超过建设周期半年以上未完成建设任务,并事先未作说明和申请延期的。 
    5. 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及存在科研不端行为,违反医学伦理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  对于未通过验收的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三年内不能再次申请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三年内不能申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项目。 
    第二十七条  重点专科建设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按照科学技术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规定办理。专科建设单位和学科骨干对外发表论文、专著和科技成果时,必须标明“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资助”字样;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在国外期刊发表论文时要用同义外文(Sponsored by key Clinical Specialty Discipline Construction Program of Fujian,P.R.C)标明。 
    第二十八条  专科建设完成后三年内发表的有关论文、专著、专利、成果转让和以其为基础的研究项目进一步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或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以及该项目受奖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年度向管委会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九条  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和奖励,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各医疗卫生单位向上级部门推荐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原则上从已列入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规划中的专科中遴选。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类别)建设项目遵循本办法有关规定,由省卫生厅中医处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福建省2012年临床重点专科(西医类别)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2〕1号)有关要求,为保证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要求,立足福建实际、服务海西建设,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加快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高端人才引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实现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建设目标 
    至2017年,建成21个技术先进、设备齐全、学术优势明显,人才梯队合理,以诊治疑难病为重点,具有一定规模、管理现代化的西医类别临床重点专科,其水平居国内先进、部分达国内领先,力争部分专科进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行列。通过重点建设和科技攻关,培养一批高层次学科领军人才和学科骨干;建设一批科研平台及重点实验室,取得一批高水平的科技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一批临床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推广一批卫生适宜技术;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和全科医师培训基地。 
    三、组织机构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专科建设需要,成立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和评审专家组,管委会下设办公室。 
    四、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2012年,将在全省范围内遴选2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进行建设。2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包括已入选的13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遴选新增的8个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13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为福建省立医院专科护理、重症医学科、急诊医学科,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血液病、心脏大血管外科、普通外科、烧伤科,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神经内科,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牙周病专业,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儿科重症以及厦门大学附属厦门眼科中心。 
新增8个西医类别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按“设置条件、自愿申报、择优遴选”原则遴选。 
    按照“同一学科不重复建设”原则,除已入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重症医学科、急诊医学科、专科护理、血液病、心脏大血管外科、普通外科、烧伤科、神经内科和牙周病专业外,其余符合申报条件的临床专科均可申报,原则上以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的二级临床科目为主,兼顾部分一级临床科目和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科目。 
    (二)申报条件 
    1. 学科带头人为担任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国抗癌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专科分会或专业委员会常委以上。 
    2. 所在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或三级妇幼保健机构。 
    3. 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质量和工作绩效好。 
    4. 专科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 
    5. 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并认真完成政府交办任务。 
    五、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专科发展规划,对照重点专科申报条件,综合评估专科优势和特色,择优推荐申报专科。 
    (二)各申报专科填写《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由职能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逐级上报管委会办公室。 
    六、评审 
    (一)评审程序 
    1. 资格审查 
    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人员根据申报条件及要求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技术评估。 
    2. 技术评估 
    评估以集中答辩评审为主,必要时辅之以现场实地评估。 
    (1)评估准备 
    管委会办公室遵循回避和保密的原则,从《福建省医药卫生科技评审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评审专家进行集中培训,内容包括评审要求、纪律和评分标准讲解。 
    (2)集中答辩 
    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专科进行评审,采用专科汇报和专家提问相结合的集中答辩形式,依据相应专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或《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通用部分)》进行量化打分。 
    (3)实地评估 
    在必要的情况下,对候选专科进行现场评估,核实专科汇报材料的真实性。主要内容包括:考察专科的场地、仪器设备管理和运行情况;核实科研项目成果;了解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抽查临床记录和其他原始资料;召开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访谈等。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候选专科不予推荐。 
    3. 公示与认定 
    管委会办公室将各评审专家组评审结果上报管委会。管委会根据申报专科评估得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和医疗资源布局等情况择优确定纳入建设计划的重点专科及建设单位。审议通过后,在福建卫生信息网及相关媒体公示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管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并在受理后30天内调查处理。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管委会下发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计划。 
    (二)评审纪律 
    评审专家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因违反评审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省卫生厅取消其参与各类专业评审的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评审时,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组成员应遵守以下评审纪律: 
    1. 保守被评审专科及所在单位的秘密; 
    2. 不得擅自透露评审情况和评分结果; 
    3. 按时参与评审,不得中途退出或私自替换; 
    4. 保证评审评分公平、公正,不打“人情分”、“关系分”; 
    5. 不得收受礼品、礼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目和理由,向评审相关人员赠送礼金或礼物。被评审专科不得弄虚作假。凡在评审过程中赠送礼金、礼物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已经认定的予以撤销,并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并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三年内的评审资格。 
    七、经费安排 
    (一)总体安排 
    2012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安排补助5100万元。具体经费安排方案如下: 
    1. 2010-2012年已被确定的13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除厦门市已列入的4个专科外)省级财政再补助每个专科各300万元,合计2700万元。 
    2. 评选新增8个西医类别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按每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给予补助300万元,合计2400万元。 
    3. 厦门市列入国家及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专科建设补助由厦门市卫生局协调财政部门解决,可参照省级执行。 
    (二)资金用途 
    每个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省级财政补助300万元,其中: 
    1. 关键设备购置费不超过150万元,用于专科教研医疗资料建档、专业学术期刊添置、专科网站建设和维护及完成专科建设所必需的实验室仪器设备补充等。 
    2. 人才培养和科研活动费不低于150万元。 
    (1)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费。用于引进高端人才,承担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学术队伍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攻读学位补助等。 
    (2)科研活动费。用于基础到临床转化(转化医学)关键技术、新技术、新方法和适宜技术的研发,以研究结果发表的论文、申请专利、申报成果评审、奖励等。 
    (3)临床技术辐射服务费。用于临床新技术、新方法和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宜技术的指导和推广、学术骨干院外讲学、主持或参与行业诊疗标准和指南的制定、承办区域性学术会议和国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补助等。 
    八、工作进度安排 
    (一)申报:2012年7月完成申报工作。 
    (二)评审:2012年8月上旬完成资格审查。10月底前完成技术评估工作。11月底前,完成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公示、确认工作。  
    (三)合同签订:12月底完成合同签订,组织实施。  
    (四)年度检查:2013年起每年年底进行年度检查。 
    (五)中期评估:2015年下半年进行中期评估。 
    (六)终末验收:2017年底完成所有建设专科验收。 
    九、保障措施 
    (一)多方筹集建设资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经费采取多渠道筹措办法,省级财政安排6400万元专项经费投入,其中西医类别5200万元。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所在单位要以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 
    (二)重视人才梯队建设。对列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学科带头人及学科骨干,有关单位应在科研立项、成果奖励、职称评聘、学会任职、外出进修、国际交流等方面予以倾斜。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学科骨干到国内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和医疗机构深造和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推荐学科骨干在国家、省学术团体中担任一定职务。 
    (三)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各依托单位要根据平博体育网址经济、社会和科技的发展需求,制订各重点专科发展的建设目标,明确学科带头人的责、权、利,把建设成效纳入医院和个人绩效考核内容,建立以绩效为主的专科评估机制。为加强专科建设的过程管理和动态管理,管委会办公室依据相应管理办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每年对专科建设目标和任务执行情况、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及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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